【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业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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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业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业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600728769162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江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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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2月06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2月0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业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521号
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业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业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内,租赁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厂房(一期)厂房和部分场地,占地面积约230亩,项目原有审批的配套电池车间及其附属设施、质检仓库、备用车间、总装工段的补漆间、打磨室、焊装工段的抛丸清理室、公寓2取消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生产新能源客车50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客车2000辆/年、纯电动客车800辆/年、混合动力客车2000辆/年、LNG客车200辆/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材、废焊丝、焊渣、除尘器回收的尘、金属废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材、废焊丝、焊渣、除尘器回收的尘、金属废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再利用,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含油抹布、涂漆废渣、废过滤棉、废油、废有机溶剂、废桶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表面处理槽渣、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处置。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运行台账的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负责。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和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