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19〕5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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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4UQ0NY8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庆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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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12月1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9〕540号
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约4800m2,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0.99万吨,其中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0.12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0.12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3万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0.07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0.06万吨、其他废物(HW49)0.32万吨;年收集贮存、转移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100吨。主要建设1条处置规模为30吨/天(9900吨/年)的等离子体气化设备及配套装置生产线,同时建设相应的实验室、烟气处理装置、固废暂存设施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余热换热器底灰(HW18)、急冷塔底灰(HW18)、布袋除尘器截留飞灰(HW18)、废布袋(HW49)、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废活性炭(HW49),其中布袋除尘器截留飞灰(HW18)交给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余进入项目等离子体炉处理处置;项目收集贮存的废灯管(HW29)、废干电池(HW49)交给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化体炉渣按相关资质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