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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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东干线广州段)(冯马—骝东天然气管道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6934024X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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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东干线广州段)(冯马—骝东天然气管道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06号
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东干线广州段)(冯马—骝东天然气管道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东干线广州段)(冯马—骝东天然气管道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东干线广州段)(冯马-骝东天然气管道项目),起于中山三角镇(洪奇沥南岸),途经横沥镇、大岗镇、东涌镇、黄阁镇后,接入广东大鹏LNG南沙分输站。项目线路全长25.27千米,输气规模4.70亿立方米/年,管径Φ762,设计压力9.2MPa,材质X70。项目设置一座线路截断阀室(大岗阀室),原设计的南沙末站未建设,保留的部分装置(收发球装置1套、气液联动阀1套及工艺排污池1个)接入广东大鹏LNG南沙分输站。辅助工程包括自控系统1套、通讯系统1套、警示牌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维修阀门产生的油脂等,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分离器检修、清管收球作业产生的铁粉、碳粉等,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四)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搬迁工作。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角分局负责。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角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角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