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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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化产工程焦油深加工10万吨/年改质沥青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800077899675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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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6月03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化产工程焦油深加工10万吨/年改质沥青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08号
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东海岛东北部广东湛江钢铁基地的化产单元内,占地16185m2,新建10万t/a的改质沥青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预处理生产装置、改质沥青生产装置、环保设施、仓储设施、供气供水供电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9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8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8.3%。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要变化如下:减少改质沥青槽2个、蒽油槽1个;第一、第二管式炉的2#排气筒与沥青管式炉的1#排气筒(加高6米)合并排放;调整围堰尺寸及有毒有害气体探测装置数量;经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材料,特邀专家认为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汽车冲洗池沉淀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各反应装置底部的油渣、含油废物(含油废桶、含油抹布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布袋除尘器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过滤渣、油渣、废洗油等危险废物返回至生产环节再利用;含油废物(含油废桶、含油抹布等)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基本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建设。项目危废定期转移至湛江钢铁基地危废库房,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2013 修改单)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及管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请你中心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