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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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2440000324737631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邱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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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6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6月09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11号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依法对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境内,线路起于饶平县东山镇闽粤省界,经东山镇、浮山镇、浮滨镇、樟溪镇、磷溪镇、意溪镇、文祠镇、归湖镇、古巷镇,终于潮安区古巷镇,接宁莞高速潮州至惠州段起点,全长约64.56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6.0米,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全线设特大桥6372.4m/4座、大桥8662.5m/30座、中桥795.7m/16座,隧道2219m/3座。设互通式立交7处(预留宫边互通,由大潮高速施工),天桥4处,通道66处。设管理中心、服务区、停车区、治超检查站、养护工区各1处,收费站5处。项目实际总投资约人民币5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84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7%。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服务区、管理中心、集中住宿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全线暂时不设置汽修厂,因此目前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各服务设施均设有垃圾桶、垃圾池等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污泥经收集后交由所在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潮安分局、湘桥分局负责。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潮安分局、湘桥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潮安分局、湘桥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