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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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700671573467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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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7月08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38号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内,占地面积29608平方米,首期工程主要建设回转窑焚烧处置线1条,处置规模3万吨/年,处置类别为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38、HW39、HW40、HW45、HW49共16大类,配套建设仓储工程、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不包括等离子体处理系统。首期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485万元,占总投资的29.9%。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飞灰(HW18)、炉渣(HW18)、浓缩结晶盐(HW49)、废活性炭(HW49)、废布袋(HW18),废UV灯管(HW29)、实验室废液(HW49)等,其中飞灰(HW18)、炉渣(HW18)、浓缩结晶盐(HW49)、废UV灯管(HW29)储存在二次危废暂存区以及电镀园区危废库,并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外委处置合同,废活性炭(HW49)、废布袋(HW18)、实验室废液(HW49)等进入首期工程回转窑焚烧处置线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负责。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