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47号 | ||||
---|---|---|---|---|---|
项目名称 | 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改扩建工程(一期)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81MA4UY53K3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康梓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7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7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改扩建工程(一期)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47号
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改扩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工业聚集区,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内容为调整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系统主要设施参数,处置能力增加至2万吨/年,新增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共11 类危险废物;二期工程尚未建设。一期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7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9.4%。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要变化如下:预处理区废气处理系统工艺在原环评基础上增加一座活性炭吸附塔、增高排气筒高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洗车场位置从乙类仓库东侧改为乙类仓库北侧,变更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经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材料,特邀专家认为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蒸发浓缩盐泥、废水污泥、RO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废手套、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其中,焚烧炉渣和飞灰、蒸发浓缩盐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水污泥、RO 膜、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废手套、废抹布等自行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建设。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2013 修改单)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和管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负责。请你中心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