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0〕1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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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345456329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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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年07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7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52号
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吨苯烯莫德原料药、1000万支苯烯莫德乳膏制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华佗路1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原有生产楼和综合楼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将原生产楼改建为原料药合成车间,原综合楼改建为乳膏制剂车间,不改变原结构形式和总平面布置格局,项目新建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各一座,配套设置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年产苯烯莫德原料药1吨、苯烯莫德乳膏制剂1000万支。项目实际总投资约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5%。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含有或直接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材料、压滤废渣和冷凝、压滤、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液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铝管、废纸盒纸箱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基本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二)严格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负责。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