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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矿区铅锌矿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20〕188号
阳山温榜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矿区铅锌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坑边村委群峰村铁屎坪。整合项目共整合4个矿区(6个矿体),矿区面积为0.6466平方公里,设计开采标高为+670米至0米,设计开采规模为年采矿石量3万吨,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总服务年限约为12年(矿山生产期11年,建设及退役治理共1年)。项目实际总投资约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4.2%。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挡土墙、废石淋溶水沉淀池、生产设备、矿井涌水处理工艺进行了调整。经论证分析,对照环办〔2015〕52号文,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采矿过程产生采矿废石,废石堆放于废石临时堆场,采矿废石综合利用,用于矿区建设利用及填充井下采空区,实现边开采边填充井下采空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矿井涌水过程中产生沉淀池污泥,污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并定期清运至江英镇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采选机械维修保养产生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由建设单位自行利用于矿井绳索的润滑等;废铅蓄电池需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尾矿库堆存的沉淀池污泥、尾砂应严格按照清运计划实施清运,防止发生溃坝事故。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负责。请你中心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