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处(土壤生态环境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全省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
(5)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6)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