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到我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科员岗位2个。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广东省内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工作经历满2年或以上(含试用期)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与原单位有约定服务年限内的和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4630日。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所学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五)从事现场执法工作适合男性,年龄35周岁或以下(19797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遴选机关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4718-8月8(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步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1.报考人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jiangmen.gov.cn/)下载并填写《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2.报考人如实填写《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3. 报考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9000;联系人:李晓筠、吕婉静,电话:0750-35022160750-3502027

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将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报考人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遴选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计划组织能力、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激励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能力等。

(二)考试方式。

开考比例为1:5(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此次遴选)。考试方式包括面试和笔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范围内按遴选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合格线以上的,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转任

江门市环保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附件:1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2、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

3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1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

 

本科专业

研究生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气象学

生物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土壤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附件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技术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高

 

体重

 

 

工作
简历
及学
习经
历(从

高中

填起)

 

 
 
 
 
 
 

家庭主要

成员及重要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填表人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父母、配偶及子女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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