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到我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科员岗位2个。
二、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广东省内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工作经历满2年或以上(含试用期)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与原单位有约定服务年限内的和聘任制公务员除外),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历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所学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五)从事现场执法工作适合男性,年龄35周岁或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遴选机关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7月18日-8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步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1.报考人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jiangmen.gov.cn/)下载并填写《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2.报考人如实填写《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3. 报考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9000;联系人:李晓筠、吕婉静,电话:0750-3502216、0750-3502027。
4.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将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报考人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遴选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计划组织能力、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激励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能力等。
(二)考试方式。
开考比例为1:5(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此次遴选)。考试方式包括面试和笔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范围内按遴选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合格线以上的,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转任
江门市环保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在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附件:1、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2、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
3、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1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岗位要求的专业目录
本科专业 |
研究生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气象学 |
生物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大气科学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土壤学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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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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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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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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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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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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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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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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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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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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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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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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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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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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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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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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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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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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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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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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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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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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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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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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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高中 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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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及重要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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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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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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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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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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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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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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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父母、配偶及子女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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