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季报
(2021年第2季度)
1. 前言
我省是核电和核技术利用大省,辐射环境监测是核与辐射安全状况评价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支撑。目前我省除了对核电、铀矿山、微堆、伴生放射性矿、电磁通信基站等核与辐射设施进行辐射源环境监测外,还对区域内空气、土壤、饮用水等放射性水平及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是为了获得我省区域内辐射背景水平,积累辐射环境质量历史监测数据,掌握我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辐射环境监测信息,提高判断辐射环境风险能力,并为公众提供信息,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知情权。本报告仅对我省2021年第2季度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总结。
2. 监测内容
2021年第2季度广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了21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自动站)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21个地级市电磁辐射监测,同时半年1次的21个地级市饮用水源水放射性水平上半年监测也于第2季度完成。
3. 评价方法
自动站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结果在历史范围值内视为正常;
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要求;
饮用水源水总α、总β放射性指标执行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关要求。
4. 监测结果
2021年第2季度广东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见附表1到附表3。
全省21个地级市自动站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第2季度监测范围为63.7~143.9 nGy/h(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各自动站监测结果均落在该站点历史范围值内,未见异常。
第2季度全省通信基站周围地面电磁辐射监测点位射频电场强度测量值范围为<0.20~11.0 V/m,所有地面监测点监测结果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相应频段公众曝露限值。
全省21个地级市饮用水源水中总α活度浓度范围为<0.012~0.068 Bq/L,总β活度浓度范围为0.039~0.20 Bq/L,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
5. 小结
2021年第2季度广东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在历史范围内,属于正常水平;各地市射频综合场强监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饮用水源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指标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要求。
附录1 监测结果
附表1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
注:监测结果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
附表2 电磁辐射监测结果
注:*数据来自广东省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中通信基站周围地面点位监测结果。
附表3饮用水源放射性监测结果
注: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有关放射性指标指导值为总α≤0.5 Bq/L,总β≤1.0 Bq/L;2)湛江龙划水厂停产,无法进行采样测量。
附录2 名词解释
电离:从一个原子或分子或其它束缚状态中放出一个或几个电子的现象。
电离辐射:能通过初级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辐射。
放射性:某些核素可以自发地发生核衰变,变成一种新的核素,同时放出一条或多条射线的特性。
电磁辐射: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并在空间传播的现象。
天然放射性本底:与天然源或环境中不受控制的任何其他源有关的剂量、剂量率或放射性浓度。
吸收剂量:电离辐射给予质量为dm的物质的平均授予能量dE被dm除所得的商,表示单位质量的受照物质吸收电离辐射能量大小的物理量,用符号D表示,单位为J/kg,专用名称是戈瑞(Gy)。
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点位周围物质中的天然核素和人工核素发出的γ射线在测量点位空气中产生的吸收剂量率,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可通过连续和即时等手段开展测量。
放射性活度:一定量的放射性核素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间隔内发生的核衰变量除以该时间间隔,亦称衰变率,放射性活度的单位为贝可[勒尔],符号为Bq,表示每秒1次,即1Bq=1-1S,以前用居里表示1Ci=3.7×1010Bq。
电场强度:矢量场量E,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E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伏特/米(V/m)。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