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6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5年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
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状况的函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现将2015年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公布如下:
2015年,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1.5%。全省17个需对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负责的市中,水质完全达标城市有11个,占64.7%,分别是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和云浮;未完全达标城市有4个,占23.5%,分别是惠州、东莞、茂名、潮州市;深圳和揭阳市完全不达标,占11.8%。
与上年相比,2015年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深圳市达标率下降8.3个百分点,广州、茂名和肇庆3市达标率分别升高4.2、2.8和2.8个百分点,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保持稳定。不达标断面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详见附表)。
为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我厅从2014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公布全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应针对2015年交接断面的水质状况,切实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水质保护,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相关市要结合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粤水十条》)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工作。
(二)坪山河上垟、鉴江干流江口门和袂花江塘口等3个断面(点位)水质下降,其中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标率大幅下降,由41.7%降至0;鉴江江口门断面连续五年水质下降,今年达标率仅为8.3%;袂花江塘口断面水质有所波动;请责任区域深圳和茂名市要深入分析各流域水质下降原因,根据《粤水十条》的要求,6月底前编制实施辖区内的达标方案并报我厅备案,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实现阶段控制目标。
(三)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观澜河企坪断面、枫江深坑断面和练江青洋山桥断面水质未达到2015年阶段整治目标。请深圳、汕头、潮州、揭阳等相关责任市认真落实相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或达标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负荷,并加强跟踪、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实现阶段水质控制目标。
附件:2015年广东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广东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