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述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91.1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6.15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4.93亿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60.69万吨,氨氮排放总量19.97万吨。
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7.8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99.69万吨,烟(粉)尘排放总量34.78万吨。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608.6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182.4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1.05万吨。
· 废水
废水排放量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91.15亿吨,较上年增长0.7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6.1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17.7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74.93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82.2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60.6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21.8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13.61%;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83.47万吨,占51.94%;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54.13万吨,占33.69%;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1.22万吨,占0.76%。
氨氮排放量 氨氮排放总量19.97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37万吨,占全省氨氮排放总量的6.87%;生活氨氮排放量13.64万吨,占全省氨氮排放总量的68.29%;农业氨氮排放量4.83万吨,占全省氨氮排放总量的24.19%;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总量0.13万吨,占全省氨氮排放总量的0.65%。
· 废气
二氧化硫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0547.48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7.8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4.90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5.67%;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90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27%;集中式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0.04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的0. 05%。
氮氧化物 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9.69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58.75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58.93%;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0.80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0.80%;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0.11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0.23 %;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0.03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0.03%。
烟(粉)尘 全省烟(粉)尘排放量34.78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29.96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86.14%;城镇生活烟尘排放量1.06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3.04%,机动车烟尘排放量3.74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10.76%,集中式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0.02万吨,占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的0.06%。
· 工业固体废物
2015年,全省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608.6万吨,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102.66万吨,处置量438.8万吨,贮存量73.73万吨,倾倒丢弃量1.05万吨;全省产生危险废物182.41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75.3万吨,处置量103.69万吨,贮存量4.53万吨,无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