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广东省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
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
(二)废水污染物
2020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31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4.09、65.41、90.41、1.40万吨。
2020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31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9.64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15、1.44、7.97万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29.11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1.10、10.51、17.41万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3.0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04、1.84、1.19万吨。
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量为8.30吨。其中,工业源、集中式重金属分别为7.63、0.67吨。
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2万吨、0.83吨、3.66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0年,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69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分别为10.13、1.51万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0.7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分别为22.03、1.04、37.36万吨。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5.65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分别为10.82、4.36、0.46万吨。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1.1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分别为22.81、12.92、15.44 万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69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0.56亿吨、处置量为0.10亿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量分别为418.21、438.11万吨。
表1 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
注:*2020年农业源调查范围扩大,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情况2019年调查范围为大型畜禽养殖场(生猪设计年出栏量≥5000 头、奶牛设计年存栏量≥500 头、肉牛设计年出栏量≥1000 头、蛋鸡年设计存栏量≥15 万羽、肉鸡年设计出栏量≥30 万羽)。2020年调查范围为规模化养殖场(生猪≥500 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 头(出栏)、蛋鸡≥2000 羽(存栏)、肉鸡≥10000 羽(出栏))。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量包括往年处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