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2021年度主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
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机动车的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8.0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3.75、74.93、79.04、0.36万吨。
图1 202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7.72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14、5.94、1.62万吨。
图2 2021年全省氨氮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28.82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89、16.47、11.44万吨。
图3 2021年全省总氮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分别为0.03、0.83、2.10万吨。
图4 2021年全省总磷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水中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合计,下同)排放量为6.72吨。其中,工业源、集中式重金属分别为6.37、0.35吨。
图5 2021年全省废水中重金属分源排放量 单位:吨
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82.24 吨、0.67吨、3.75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9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分别为8.21、1.55、0.03万吨。
图6 2021年全省二氧化硫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2.96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21.63、1.07、40.04、0.21万吨。
图7 2021年全省氮氧化物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13.47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分别为8.52、4.48、0.46、0.01万吨。
图8 2021年全省颗粒物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1.88万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分别为23.29、13.09、15.50 万吨。
图9 2021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分源排放量 单位:万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79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0.67亿吨、处置量为0.09亿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处置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分别为504.24、504.54万吨。
广东省2021年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