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普查办在粤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
2018-05-22 来源: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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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进普查清查和试点工作,做好全面入户调查准备,2018年 1月29日至31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培训班在广州市举办。环境保护部普查办主任洪亚雄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蒋宏奇、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开明出席并致辞。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查办主任及技术骨干,广东省各级普查办相关同志等共2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洪亚雄表示,2017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进行了各项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申报经费预算、开展技术研究、组织宣传培训,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内蒙古、江西等省级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本省(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视频动员部署会议。但各地前期准备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起大早赶晚集”和“上面热下边冷”的现象,市县两级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以及环保专网联通等工作,与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洪亚雄强调,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实施之年。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 扎实做好工作准备,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开展全面入户调查。
洪亚雄要求,各地要切实重视起来,层层压实普查工作责任。省级普查办要在本级政府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力做好牵头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市县两级全面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用好第三方力量,加强宣传与培训,确保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等工作层层分解落地。
培训班还就普查方案及数据处理流程、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农业源普查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意见、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