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5月13日省普查办转发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函相关部门统一收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单等,下发各地市比对核实。
通知要求各地市在保证核算工作进度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按要求填报普查对象比对核实情况统计表和不匹配对象核实情况明细表。漏查率将作为衡量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对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漏查率较高的地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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