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省普查办转发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函相关部门统一收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2017年全年用电量数据中企业清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散乱污”等企业名录清单,下发各地比对核实。
各地严格按照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四经普、信访、散乱污、重污染等相关名录的筛查工作,将无法匹配的企业清单下发至区县普查办、农业、水务和工商等部门进行核实。按照“真实、准确、全面”的基本要求,对符合普查要求但尚未纳入的普查对象进行补充,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经比对核实,确认需增补工业源4921个、规模畜禽养殖场83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5个、入河(海)排污口53个、非工业企业锅炉1个、加油站7个、储油库0个、油品运输企业2个。各地正在对需补充入库的普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经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审核后,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开展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