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农业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根据省普查办组织开展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按要求做好农业源普查名录比对和补充工作。
二是加强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自审整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农业农村(畜牧、农牧、渔业)部门共同把关审核,提高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填报质量。对报表关键指标进行自审整改,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按照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利用方式及利用率进行核实、修改和完善,确保填报数据如实反映当地农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现状。
三是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抽样核查。省普查办根据各地审核整改后上报数据的情况,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组织对各地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填报质量核查,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及比例开展现场抽样核定,根据抽样核定结果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比例进行等比例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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