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6号)和国家第二轮第六质量核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普查数据质量,9月5日,省普查办印发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共提出8大项16条措施。
《方案》提出,要强化数据审核和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各市关键指标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按照国家质量核查组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建立数据审核和问题整改调度工作机制,及时跟踪调度数据审核和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方案》要求,一是加强重点问题整改。按要求落实国家质量核查组反馈意见、国家和省级集中审核的问题清单整改工作。二是加强数据审核。组织各地市制定本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审核方法,通过集中会审、汇总审核、软件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提升全省数据质量。三是加强质量核查。组织开展数据审核阶段新一轮省级核查,对报表质量、企业状态进行核实。四是加强帮扶指导。组建省级帮扶工作组,对任务重、质量查的地市开展驻点帮扶,强化指导培训。五是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力量,建立调度督办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普查工作不结束,普查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工作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