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要求,9月2日,省普查办会同省档案馆起草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普查档案归类整理、验收等程序和方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普查档案管理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的要求,加大档案建设、检查验收以及对市县档案和保密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普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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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普查办制定《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 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建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要求,9月2日,省普查办会同省档案馆起草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普查档案归类整理、验收等程序和方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普查档案管理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的要求,加大档案建设、检查验收以及对市县档案和保密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普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