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旗利得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130080)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25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58-17)转至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7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并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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