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环委办〔2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21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8〕20号)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江门、肇庆、揭阳等13个市。
二、良好
汕尾、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云浮等8个市。
希望获得优秀等级的市珍惜荣誉,做好表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广东样板。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