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6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山市华祥木制品厂
环境保护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意见的函
鹤山市华祥木制品厂: 你厂关于撤销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申请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鹤山市华祥木制品厂环境保护信用修复并退出黑名单的初审意见》(江环函〔2018〕926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会议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粤环函〔2015〕92号)有关规定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你厂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完善了环保手续,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你公司退出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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