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2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的批复
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受理了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3230912,粤环审〔2016〕54号)的续证和变更危险废物代码的申请。
一、原则上同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按新名录相关规定变更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代码
经审查,你公司基本符合许可条件。根据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规定,我厅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06、900-403-06,仅限液态)0.3万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49-08,仅限液态)1万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9、900-007-09)0.1万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900-253-12)0.2万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59-17、336-062~064-17、336-066-17,其中废锡水、锡泥0.6万吨/年,电镀污泥1万吨/年)1.6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中的397-004-22、397-005-22、397-051-22,其中含铜蚀刻液1.8万吨/年、线路板污泥1万吨/年)2.8万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7~029-33)0.2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251-014-34、264-013-34、261-057-34、336-105-34、397-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仅限液态)0.2万吨/年,废碱(HW35,仅限液态)0.2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限废弃包装物、容器)250000个/年[折合0.3万吨/年]、900-045-49(不带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0.3万吨/年)0.6万吨/年,共7.2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五年,自2017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7日。
二、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规范,结合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3791208181E)的住所信息,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由“4413230912”变更为“441303160127”。
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合法规范经营。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
2.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杜绝厂区场地冲洗废水等进入雨水系统,各类废水(含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出厂外。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等釜底残留物的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4.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
5.加强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监控,落实专业运输工具,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
6.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7.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8.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保监督管理由惠州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8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