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1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广州瑞商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增环评〔2016〕14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稀释剂回收再生产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具初审意见(穗环函〔2017〕579号)。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对该项目出具技术审核意见(粤固环函〔2017〕2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404-06)90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
三、你公司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
2、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包装桶、过滤废渣、废活性炭等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
3、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4、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5、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原持有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18120119,粤环审〔2015〕92号)自该文印发日起失效。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31日
抄送:广州市环保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