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8〕24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一期改扩建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一期项目原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4031103),有效期至2020年2月1日。你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珠环建〔2017〕12号)。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改扩建项目申领事宜出具初审意见(珠环函〔2018〕80号)。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该改扩建项目申请事宜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18〕9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2-06、900-403-06,仅限废甲醇、废乙醇、废异丙醇、废丙酮)10300吨/年,废矿物油与废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210-08、900-249-08,仅限液态)18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16、231-001-16、231-002-16、397-001-16、863-001-16、749-001-16、900-019-16,仅限感光废胶片、废定影液、显影液)72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064-17,仅限槽渣、污泥)111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7-004-22、397-005-22,其中废液12000吨/年、污泥15000吨/年)27000吨/年,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25-31)5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8-33、900-029-33,仅限液态)5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不包括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8200吨/年,共6012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废酸(HW34)24000吨/年,废碱(HW35)8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900-042-49,400吨/年; 900-047-49,400吨/年、900-999-49,100吨/年)900吨/年,共32900吨/年。总计9302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2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
2.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滤渣、酸浸滤渣、含铁滤渣、蒸发残渣、除尘器灰、污油废渣、蒸馏残渣、蒸发浓缩盐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脱硫渣、水淬渣等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
3.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4.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5.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一期项目原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4031103,有效期至2020年2月1日)自该文印发日起失效。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3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