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76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函
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306050101,粤环审〔2016〕193号)中法定代表人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1802012181)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余小华”变更为“程龙应”。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深圳市人居委,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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