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79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函
广州市白云区南溪化工厂: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11050101,粤环审〔2015〕609号)中法定代表人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准予变更登记(接收变动申报)通知书》(穗工商(云)内变字【2018】第11201809130425)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陈盛紫”变更为“陈四平”。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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