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32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一期项目改扩建工程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一期项目原持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2831231,粤环审〔2017〕23号)。你公司《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肇环建〔2017〕19号)。肇庆市环保局对该改扩建项目重新申领事宜出具初审意见(肇环函〔2018〕143号)。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该改扩建项目申请事宜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18〕19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064-17、336-066-17,仅限污泥)20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193-001-21、336-100-21、397-002-21,仅限污泥)2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7-005-22、397-051-22,仅限污泥)30000吨/年、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261-087-46、394-005-46)2000吨/年〔合5.4万吨/年,限定其中火法冶炼4.2万吨/年、湿法冶炼1.2万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212-08、900-214-08、900-216~220-08、900-249-08)6000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7-004-22、397-005-22、397-051-22,仅限废液)40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5-49,含元器件21000吨/年,不含元器件4000吨/年)25000吨/年,共12.5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36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和含铬废物(HW17类中的336-069-17、336-101-17,HW21类中的261-138-21、336-100-21,仅限废液)12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和含铜废物(HW17类中的336-058-17、336-062~064-17,HW22类中的304-001-22、397-004-22、397-005-22、397-051-22,仅限废液)24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和含镍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63-17,HW46类中的261-087-46,仅限废液)2700吨/年,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900-021-23,仅限废液)1200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336-104-33、900-027~029-33)600吨/年,废酸(HW34)6300吨/年,废碱(HW35)3600吨/年,共2.16万吨/年。共计14.66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管理,落实环评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粉、废电解电容、废活性炭、废滤网、废矿物油、废水处理污泥、布袋灰、废包装物、水淬渣、脱硫沉渣等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原持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2831231)自该文印发日起废止。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0月28日
抄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