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函〔2019〕84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远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函
清远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802151109)中法定代表人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清城核变通内字【2018】第1800176597号)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黄汉冠”变更为“杨剑”。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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