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22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技改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持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303160127),有效期至2022年3月27日。你公司《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8〕122号)。惠州市环保局对该技改项目重新申领事项出具初审意见(惠市环函〔2018〕763号)。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该技改项目申请事宜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粤固环函〔2019〕1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置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6-09、900-007-09)0.1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251-014-34、264-013-34、261-057-34、336-105-34、397-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仅限液态)0.2万吨/年,废碱(HW35,仅限液态)0.2万吨/年,共0.5万吨;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59-17、336-062~064-17、336-066-17,其中废锡水、锡泥0.6万吨/年、电镀污泥1万吨/年)1.6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7-004-22、397-005-22、397-051-22,其中含铜蚀刻液1.8万吨/年、线路板污泥1万吨/年)2.8万吨/年,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中的336-104-33、900-027~029-33)0.2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废包装桶0.3万吨/年,900-045-49废电路板(不包括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0.3万吨/年]0.6万吨/年,共5.2万吨/年;收集、贮存、利用精(蒸)馏残渣(HW11中的261-012-11,仅限惠炼二期的酚焦油)1.3万吨/年。共7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9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21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管理,规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承担起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二)严格按照惠州市发改委、惠州市环保局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具的《关于惠炼二期化工项目酚焦油临时应急处理的复函》(惠市发改函〔2018〕197号)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粉、新产生污泥、硫化铜沉淀物、硫酸钙沉淀物、蒸馏残渣、废渣滤泥、杂盐和应急处理产生物质等,须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妥善处置。
(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六)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2日
抄送: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