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19〕366号
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4040119)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化工桶清洗翻新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1〕155号)。2013年,项目通过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粤环审〔2013〕356号)。2018年,《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批复(珠港环建〔2018〕6号)。2019年,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珠港环建验〔2019〕3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对该项目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具初审意见(珠环〔2019〕116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的相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置(清洗)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沾染或含有酸、碱、染料、涂料、树脂、溶剂、矿物油的废塑料桶、废金属桶)30万只/年”。经营有效期为五年,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3日。
三、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高栏港核变通内字【2019】第zh18122900384号),将证照法定代表人由“江远志”变更为“朱丰华”。
四、根据规范,证照编号统一为440404120120。
五、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二)运营过程中新产生的废混合溶剂、废油漆渣、废树脂再生废液、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破碎物质等须规范处置。
(三)规范进厂危险废物的接收管理程序,并建立分析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七、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