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迁扩建项目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7年,《茂名市华凯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7〕90号),迁扩建工程选址于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北山路6号大园之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迁扩建工程项目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具初审意见(茂环函〔2019〕545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04-08、251-006-08、251-010~012-08、900-199-08、900-200-08、900-210-08、900-213-08、900-221-08、900-222-08、900-249-08)30000吨/年”。
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热解处理产生废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废物须规范妥善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