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德睿工业废品处理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7-004-22、397-051-22,不包括污泥)15000吨/年。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德睿工业废品处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675237698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珍华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08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19年08月11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4年08月11日 五年 |
许可机关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东莞市德睿工业废品处理有限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东莞市德睿工业废品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名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关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900180723)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8年,《东莞市新意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东环建〔2018〕542号)。2018年,技改项目取得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德睿工业废品处理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8〕10503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技改项目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出具初审意见(东环函〔2019〕2671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的相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7-004-22、397-051-22,不包括污泥)150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五年,自2019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科学开展蚀刻子液副产品生产,妥善处理氨氮废水,切实承担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加强项目运营监管。
(二)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除杂压滤渣、废树脂、废RO膜等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
(四)规范进厂危险废物的接收管理程序,并建立分析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六)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1日
抄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