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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19〕573号
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期工程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原持有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5122161116)。2017年,《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该获原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潮环建〔2017〕25号)。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二期工程申领证照事宜出具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潮环函〔2019〕473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17)1.5万吨/年、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7-005-22、397-051-22)1.5万吨/年、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421-001-31)3万吨/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21-48)3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49,限废铅酸蓄电池15万吨/年、废CRT含铅玻璃1万吨/年)16万吨/年。共计25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壹年,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经营。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格栅、铅膏、炉渣、除尘飞灰、浮渣、废水处理污泥、脱硫渣、塑料粒、水淬渣等,须依法规范妥善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建立健全原料登记制度,完善生产台账管理,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推进“物料可溯源、生产全记录、产品可追踪”全过程数据管理。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如实完成相关情况填报工作。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原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5122161116)自该文印发日起失效。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