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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申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审〔2021〕88号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万吨焚烧和200万支含汞灯管处置项目申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4年,《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热解气化处置设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粤环审〔2014〕174号)。2017年,广东龙善环保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热解气化处置设施改扩建项目通过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粤环审〔2017〕383号)。2016年,《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500万支/年废日光灯管处理设施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及后评价报告书》获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意见(深人环函〔2016〕1127号)。2018年11月,《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仓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原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告知性备案回执(BA20181129000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申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出具同意的意见(深环函〔2021〕59号)。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900-407-06、900-409-06)、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2-11、451-001-11、261-007-11、261-009~021-11、261-025~029-11、261-033-11、261-115-11、309-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013-12、900-250~253-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3、265-103-13、265-104-13、900-014~016-13),感光材料废物(HW16)、含酚废物(HW39)、其它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49)共10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限废含汞荧光灯管)200万支/年”。有效期壹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三、你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综合许可证规定的运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接收。落实危险废物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焚烧炉渣、飞灰等废物须依法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运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运营情况应按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运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运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厅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要按与地方政府的协定,按期做好相关场地土壤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运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