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1〕1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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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照《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环审〔2017〕25号)相关规定,将你公司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核准经营内容中“表面处理废物HW17”对应的文字表述调整为“其中退锡废液3850吨/年、锡泥1150吨/年、污泥50000吨/年”。其他内容不变。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229799360751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祖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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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06月21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0年07月30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07日 五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函
粤环审〔2021〕155号
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改退锡废液和锡泥许可规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按照《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环审〔2017〕25号)相关规定,将你公司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核准经营内容中“表面处理废物HW17”对应的文字表述调整为“其中退锡废液3850吨/年、锡泥1150吨/年、污泥50000吨/年”。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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