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2022〕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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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15050101)予以注销。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5725642756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振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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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年02月2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2年02月2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粤环审〔2022〕43号
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持有我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15050101),核准内容为:收集、贮存、利用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402-06、900-404-06,仅限液态,不包括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1.5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402-06、900-404-06,不包括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5.8万吨/年,热处理含氰废物和无机氰化物废物(HW07类中的336-005-07和HW33类中336-104-33、900-028~029-33,仅限含氰废液)0.2万吨/年,表面处理废物和无机氟化物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064-17、336-066-17和HW32类,仅限液态)4万吨/年,废乳化液(HW09类)5万吨/年,废酸(HW34类)和废碱(HW35类)2万吨/年,共计17万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农药废物(HW04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06-08、251-010~012-08、291-001-08、398-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210-08、900-213~221-08、900-249-08),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1-11、451-001~003-11、261-007~035-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2~009-12、264-011~013-12、900-250~256-12、900-299-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4-17、336-055-17、336-058-17、336-062~064-17、336-066-17),含酚废物(HW39类),共计0.95万吨/年;收集、贮存、清洗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49-08,仅限含矿物油废包装桶)和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包装桶)150万个/年;收集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仅限废含汞荧光灯;900-024-29,仅限废弃的氧化汞电池)和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49,仅限废弃的镍镉电池),有效期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0日。现你公司已经拆除相关经营设施,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15050101)予以注销。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