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函〔2023〕1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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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登记通知书》((粤惠)登字〔2023〕第44130012300041780号)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302150727)中法定代表人由“赵国权”变更为“段吉龙”。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300738594407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段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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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05月05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1年07月15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6年07月15日 五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函
粤环函〔2023〕179号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302150727)中法定代表人的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按《登记通知书》((粤惠)登字〔2023〕第44130012300041780号)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302150727)中法定代表人由“赵国权”变更为“段吉龙”。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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