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2015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环境监管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政府迅速转发了国办发〔201456号文,明确了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细化措施。201511月,省有关部门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省级督查,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导责任,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省共检查排污企业35.4万家次,立案15372宗,限期整改企业11087家,关停企业1845家,罚没金额5.24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9宗,查封扣押案件750宗,限产停产案件343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12宗,其中,立案企业数、罚没金额数、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分别较2014年同比增长13.9%43.5%26.8%。形成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环境监管工作合力。省政府成立了有17个部门参与的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制定《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现场督查和信息调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工作,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水泥(熟料及磨机)109万吨(超国家计划21%)、造纸79.59万吨(超国家计划78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全省及重污染流域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督查督办,多次现场督办汕头、揭阳等重点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定期通报进展,并对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专项安全风险大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801464次,实施行政处罚19077次,处罚金额16311万元;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开展了有关的专项检查。

   (二)加快“两法”衔接,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两高司法解释执行尺度。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联合编制的《关于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即将印发,以强化联动执法。201512月,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会后4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珠海、茂名等6个地市及县区进行督查。继续探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执法新模式,继2014年佛山市(含顺德区)和汕头市潮阳区设立环保警察后,2015年以来,肇庆、江门、清远、揭阳、韶关、广州等市也相继设立了环保警察 

(三)强化督查督办,推进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一是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现场督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许瑞生副省长先后多次前往汕头贵屿地区、练江流域等地召开现场会,部署指导环境执法和污染整治工作;省政府督查室向污染减排等工作滞后的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出督办通知书,推动落实重点环保工作。二是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印发《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选取广州、汕头等7个市作为试点市,每季度现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三是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联合挂牌督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监察厅对广州市白云区突出环境问题、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每月派出督查组现场督办整治工作。目前,7个重点环境问题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汕头市万丰热电已完成整治工作,贵屿地区长达30年的污染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四)排查清理土政策,减少地方行政干预。20152月至6月,我省全面铺开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排查清理工作。省直17个部门在近几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环境管理类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法制、环保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环境管理类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认真清理,我省未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我省已将土政策排查清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

    (五)排查各类排污单位,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联合执法排查,在练江、广佛跨界区域、北江、东江、榕江等重点流域,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广西、湖南两省分别开展九洲江、武水河流域执法检查,依法严查违法企业。开展印染、制革、电镀、稀土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查,分类处理环境问题,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统一入园。开展学校周边及人群聚集区周边污染源排查,及时处理民生关注、媒体报道的热点环境问题。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专项执法检查,核查36家省级产业园,督促加快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在产业园考核中,将环保设施建设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全面排查广州、佛山、中山市等镇村级工业聚集区,依法取缔小散乱企业。

   (六)排查资源开发活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在前几年持续开展清理的基础上,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和餐饮场所81家,并封堵其排污口。开展清远市长湖水库上游翁江、揭阳市榕江南河流域排查,督查广州市流溪河、沙湾水道农家乐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推动东江上游潼湖污染整治。二是排查清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现场检查1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约100个监测点,清理1项违法开发建设项目。三是加强工地扬尘管理。将工地扬尘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做为招投标的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七)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890宗。广州市处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799宗,责令双停项目1436个。佛山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排查出的505家企业实施整治;顺德区通过媒体向建设单位发出倡议书,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手续,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72宗。中山市排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734个,立案查处196宗,查封扣押4宗,完成整改1624个。肇庆市排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53个,清理取缔105个,停产整改84个,责令停止建设64个。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总的来看,2015年度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促进了环境质量改善,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地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二是个别地方发展理念仍未完全转变,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对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和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存在畏难情绪。三是个别地方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环境监管人员、装备投入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工作成果,着力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充分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对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继续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201511日前已经建成、或者未建成但已经停止建设的项目,加大清理力度,督促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二)切实落实各方环境保护职责。 进一步强化全省各地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环保监管责任,着力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按照省委《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加强督察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导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快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支持鼓励污染企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与社会信用平台联网,加强协调联动,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

(三)着力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完善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联动执法、会商督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与相邻地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和联合预警监测,重点解决跨界河流污染、区域性大气污染、跨界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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