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上半年广东省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
(一)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1%;各市平均浓度在6~18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省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1.1%;各市平均浓度在13~56微克/立方米之间,除广州、佛山、东莞和清远外,其余17个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3.0%;各市平均浓度在40~6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9.7%;各市平均浓度在28~43微克/立方米之间,除广州、佛山、韶关、东莞、江门、肇庆、清远、揭阳和云浮外,其余12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平均值为14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8.2%;各市平均浓度在119~170微克/立方米之间,除佛山、东莞、中山和江门外,其余17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平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持平;各市平均浓度在1.0~2.0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上半年,我省空气质量状况良好,6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1.2%~98.3%之间,平均为91.6%,较去年同期下降3.6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O3-8h(占比41.8%),其次是PM2.5(占比32.1%)和NO2(占比16.1%)。
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2017年上半年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后三位为佛山、广州和清远。
(二)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珠三角9个市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1%,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NO2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1.8%,有6个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5.2%,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6.7%,有4个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4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20.2%,有5个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8.3%,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上半年,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良好,6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1.2%~97.8%之间,平均为88.4%,较去年同期下降6.4个百分点;主要的首要污染物为O3-8h(占比36.5%),其次是NO2(占比30.2%)和PM2.5(占比26.1%)。
(三)粤东西北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粤东西北12个市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NO2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9.1%,除清远外,其余11个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0.9%,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3.1%,有8个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6.0%,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1%,所有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上半年,粤东西北地区空气质量状况良好,6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3.2%~98.3%之间,平均为94.0%,较去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主要的首要污染物为O3-8h(占比46.3%),其次是PM2.5(占比37.3%)和PM10(占比12.5%)。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2017年上半年,全省各市79个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
(二)江河水质
2017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124个省控断面中,76.6%的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较去年同期上升3.2个百分点。53.2%的断面为Ⅰ~Ⅱ类,较去年同期上升4.0个百分点,水质优;23.4%的断面为Ⅲ类,水质良好,较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8.9%的断面为Ⅳ类,较去年同期下降4.8个百分点,水质属轻度污染;2.4%的断面为Ⅴ类,较去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水质属中度污染;12.1%的断面为劣于Ⅴ类,较去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水质属重度污染。75.0%的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标准,较去年同期上升2.4个百分点,未达标断面的主要超标指标为溶解氧、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共7项。
主要大江大河干流和干流水道水质总体良好,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东莞运河、练江、小东江、石岐河和南山河8个江段受到重度污染。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其中,水质好转的江段有公庄河、沙河、横门水道、黄杨河、韩江梅州段、螺河等6个江段;水质下降的江段有定南水、东江北干流和小东江茂名段,水质明显下降的江段有南山河和石岐河2个江段。
(三)湖泊水库
2017年上半年,全省3个省控湖泊中,湛江湖光岩湖和惠州西湖水质为Ⅱ类,水质优;肇庆星湖水质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3个省控湖泊营养状态均为中营养,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
全省35个省控水库(因深圳铜锣径水库工程施工未监测不参与统计),实际统计的34个省控水库水质良好(28个水库为饮用水水源)。8个大型水库中,新丰江水库和枫树坝水库水质为Ⅰ类,杨寮水库、白盘珠水库、流溪河水库、高州水库和鹤地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均优;飞来峡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其他26个中小型水库水质均在Ⅰ~Ⅲ类之间,水质优良。34个省控水库中呈贫营养状态为15个,占44.1%,中营养为19个,占55.9%。
同比去年同期全省37个湖库,湖光岩湖等11个湖库水质类别变好,星湖等23个湖库水质类别保持不变,飞来峡水库等3个湖库水质类别变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