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19年第一场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2019年工作思路。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六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88.9%(其中PM2.5达标率平均为97.1%);珠三角达标天数比例为85.4%;粤东西北达标天数比例为91.6%;全省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
1、六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2018年,全省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六项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深圳、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云浮11个城市环境空气所有污染物质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9.1%;各城市SO2年均值范围为7~1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3.4%;各城市NO2年均值范围为12~50微克/立方米,除广州、佛山2个城市外,其余19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3.9%;各城市PM10年均值范围为39~6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6.1%);各城市PM2.5年均值范围为23~39微克/立方米,除韶关、东莞、肇庆、清远4市外,其余17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5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上升0.7%;各城市O3-8h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123~184微克/立方米,除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潮州7市外,其余14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8.3%;各城市CO第95百分位数范围为0.9~1.4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2018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0.3%~98.9%之间,平均为88.9%,首要污染物主要为O3-8h(占首要污染物比例为59.6%),其中深圳、汕头、惠州、汕尾、东莞、湛江、潮州、揭阳8市占比较高。其次是PM2.5(占21.5%)和NO2(占10.6%)。全省各城市SO2、CO第95百分位数日均浓度达标率均为100%,NO2日均浓度达标率在94.0%~100%之间,PM10日均浓度达标率在98.4%~100%之间,PM2.5日均浓度达标率在90.9%~100%之间,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达标率在83.8%~99.7%之间。
全省各城市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汕尾、湛江和茂名位列前三,广州、佛山和清远位列后三。
3、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例。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潮州、揭阳6个2015年PM2.5未达标城市2018年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基数(38微克/立方米)下降7.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5.3%的目标。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全省21个地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8.9%,未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我省的2018年约束性指标任务(AQI达标率不低于91.5%)。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聚焦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继续推进散煤清零,基本完成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燃煤电厂整合提升,珠三角地区继续推进煤炭负增长。
二是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改造,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
三是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增加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和规模,珠三角地区公交电动化比例达到80%,粤东西北地区公交电动化比例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