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1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4.6%,较2017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1.9%,较2017年同期上升4.5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7.5%;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4.8%。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40.1%和32.2%。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汕头、河源和潮州市(河源和潮州并列第三),后三位为佛山、江门和肇庆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珠海、阳江和深圳等15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云浮、肇庆和清远等6市有所变差。
2018年11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1-1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11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8.3%,较2017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4.4%,较2017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持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持平。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2.7%和20.7%。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清远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中山、江门和佛山等12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揭阳、潮州和广州等8市有所变差。
2018年1-11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1-11月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1-11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质达标率为97.4%,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8年1-11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71.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7%。
按照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云浮市,后三位为深圳、东莞、揭阳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珠海、深圳、东莞等10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清远、惠州、揭阳等11市有所变差。
2018年1-11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018年12月28日《南方日报》A16版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