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2019年第二场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近期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的名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评审工作的程序规定,组织对全省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名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同时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的监管,指导各地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控管控。确保到2020年,我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终实现全省土壤环境状况一张图,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两个清单、土壤详查样品全覆盖入库保存的样品库和全省土壤调查集成的数据库。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我省列入全国的三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督促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韶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加强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印发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完善管控、省控土壤环境检测点位布设,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土壤环保队伍。
此外,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快落实农用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2020年底前建立我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制定施舍分类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的任务,确保受污染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