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二处处长唐晓明通报《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有关内容。
今年3月中旬,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由我厅牵头组织对我省2017年制定的《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具体指导和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支持下,我厅历时一个月完成责任清单修订工作,更名为《广东省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省两办的名义印发全省执行,旧的责任清单同时废止。据了解,目前我省是中办国办颁布责任清单后,第一个完成修订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省份。
这次责任清单的修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持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省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变化的需要;也是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明确提出“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整改任务的需要。
新修订的责任清单与2017年版的责任清单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优化框架结构。《责任清单》直接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省直机关各个职能部门。全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省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第二部分,为省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第三部分,为省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第四部分,为省法院、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第五部分,为相关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突出责任主体。新的责任清单直接明确42个省直机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中有37个单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责任清单责任单位保持对口,根据我省实际,另外增加了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5个单位,基本做到环保有责部门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完善责任内容。对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职责表述和我省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出台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计划方案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分工,以及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部门责任内容。比如,在各部门职责中增加了省级环保督察职责、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职责、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职责等,使得职责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责任清单的印发只是开始,接下来,我们将认真抓好省直机关有关部门责任清单的学习贯彻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市对照省级责任清单,结合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各地市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