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省生态环境厅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8月11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系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和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安排。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国森,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黄创良、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方平波出席发布会,宣教科技处处长许金洲主持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许金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报生态环境系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关情况;二是通报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安排。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国森先生,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黄创良先生、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方平波女士。我是今天发布会主持人宣教科技处处长许金洲。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国森先生通报有关情况。

  何国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们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在这里利用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场合,向大家通报两方面情况,一是生态环境系统如何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二是今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安排。

  一、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

  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保的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3月份,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制定实施《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来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一是积极推动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建设。我们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广州“四个出新出彩”“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快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以及“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其次,优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实施“一个项目一个对策”和挂账销号管理,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另外,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原则上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

  二是提升“两个正面清单”效能。实施“两个正面清单”,一是监督执法的正面清单,二是环评审批的正面清单。

  在原有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绿牌企业等六类企业实施正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于纳入到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除信访投诉举报核实等情形以外,凡是在正面清单管理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都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措施实施之后,截至7月底,全省各地第一、二批次发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范围的企业合计6205家。广州某肉联厂轻微违法免于行政处罚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二批10个典型案例。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的同时,分类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项目”)环评采取豁免手续,同时实施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应急保障措施,同时加强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7月22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为366个三类项目提供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涉及新增日产口罩约5500万只、防护服超2万套,对近550个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是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组织专业机构团队对接企业需求,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活动。二是组建专家型指导服务团队到重点工业园区、大型污染企业等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结合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方式和模式,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向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厅确定每月星期三为“服务企业接待日”,制定相关处室的值班表,面对面解决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和困难。同时结合企业环保服务接待日活动,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由领导班子分片带队,每季度进行走访。

  四是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研发制造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拉动绿色新基建,支持东莞等城市继续深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探索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检测中心等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鼓励政府和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大力提升环保企业提供系统环境解决方案和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综合环境服务的能力。

  二、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安排

  广东是海洋大省,大陆海岸线全长4114公里,居全国之首;海域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3倍;有大小海湾510多个,海洋资源条件优越,开发利用活动密集。我省又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物入海量较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繁重。

  下面,我将从六个方面对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作一个通报。

  (一)行动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汇水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消除了劣Ⅴ类国考入海河流,大大地降低了河流污染物入海量。加强了入海排污监管,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情况,狠抓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削减陆源污染负荷。同时,加大了海洋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了海上污染治理管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2019年,我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达到85.2%、81.5%、79.3%、87.2%,平均水平达到83.3%,总体水质保持良好。今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显示,我省近岸海域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0.0%,处于五年来最好状况。

  虽然我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状态,但是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河口海域和局部海湾仍然存在水质污染情况。全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提高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需要全方位地加大整治力度。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调查摸清我省重点海域污染情况,严厉打击污染物排海、海洋倾废、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联合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一起开展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8月1日联合印发了《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作为行动指南,以改善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作为目标,以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攻坚作为主要任务,以我省52个国考点位中不达标的海域作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陆海统筹、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海事、海警等海上执法队伍的协作,建立跨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协调机制,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2、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重点海域污染排查。开展52个国考点位监测,掌握海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摸清海域污染的主要来源,梳理重点管控目标和重点查处对象。

  二是强化入海排污监管。开展对未排查的有居民海岛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56个疑似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核实。对主要入海排污口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设置和违法排放污染物入海排污口,并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三是严格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情况,重点查处围填海、港口码头建设、疏浚工程、采砂等工程建设项目未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等违法行为。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废弃物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打击未经批准倾倒和不按批准要求倾倒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陆上建筑渣土淤泥、工业废弃物海上运输活动监督检查,从严打击生活垃圾海上处置违法行为;对“海漂垃圾”进行监视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溯源排查。

  五是严格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重点开展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生活垃圾及压舱水排放处置和防污设备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防范石油类等危险品船舶运输发生海上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行动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其他海上执法队伍联合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厅鲁修禄厅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生态环境厅何焱副厅长、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徐放政总队长、广东海事局吴建生二级巡视员、广东海警局王宋奎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执法处,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分管领导、海监处,广东海事局危管防污处、通航处,以及广东海警局执法部等单位来担任。领导小组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等工作。

  设立行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行动小组,分别为:统筹协调组、海上行动组、陆上行动组、技术支持组和信息宣传组。

  实施分级行动。按照统一组织,共同行动的原则,分省级行动和地市级行动。省级行动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联合开展,行动范围以省重点区域、海域为主;地市级行动由沿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组织市级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海事部门和海警局开展行动,行动范围以本市管辖区域、海域为主。

  (四)任务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组织研究、部署行动任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联合调查、检查和执法行动。

  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海上执法行动。

  海事部门任务主要负责对非军事、非渔业船舶污染防治,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船舶违法排放、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等。

  海警部门任务主要负责对涉海工程、陆源排污、海洋倾废、海上运输固体废弃物等活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联合行动时间:2020年8月至12月,为期五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启动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20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详细计划和各项筹备工作。

  行动阶段(2020年8月21日-11月30日)

  落实行动的各项任务,开展调查、监测和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

  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综合分析行动取得的成效,研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完善各有关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六)省级行动计划

  省级海上联合行动由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参加。行动期间,陆上执法与海上执法协调联动,陆上执法根据海上巡航安排,对巡查海域沿岸排污口、涉海工程及相关港口码头同步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分三个片区实施。

  一是粤中片区。以珠江口海域为重点,计划8月下旬开展;

  二是粤东片区。以汕头港海域为重点,计划10月中旬开展;

  三是粤西片区。以湛江港海域为重点,计划11月上旬开展。

  为了做好行动有关调查监测工作,我们还制定了详细的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本次联合行动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省针对海域污染防治的一次多部门联动合作的重大行动,行动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构建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与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海陆统筹、协调联动的监管态势和齐抓共管,形成对海洋良性管理的新局面。

  以上是我就生态环境系统主动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及广东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的通报。通报完毕,谢谢! 

  许金洲:感谢何厅的通报。下面我们进行发布会的第二项议程,回答记者提问。

  凤凰网:两个问题想提问黄处,机构改革后,我省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如何建立多部门协作关系?

  黄创良: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机构改革以后,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划入了生态环境厅,涉及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还有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等。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海洋生态修复以及海洋生态空间管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保护区管理等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机构改革以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着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有几项工作比较突出:一是配合国家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开展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修订的前期工作。二是推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改革。我们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度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抓手,已下放到深圳市开展试点,省里也开始着手研究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三是积极研究我省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制度。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近岸海域水质考核要求,及时分析评价我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认真分析现行考核办法和功能区划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我省近岸海域“十四五”水质考核意见。

  第二方面,狠抓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一是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核查工作。针对广东实际,认真研究入海排污口的各种类型,提出了分类核查的办法,全面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分类核查。二是对设置不合理或者非法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和清理整顿。三是开展重点海域的整治。落实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海域特别是珠江口、湛江湾、汕头港等重点海域进行污染整治。四是抓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整改方案和工作要求,细化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方面,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一是抓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抓好项目环境管理,特别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按照“放管服”要求,严格把好环评质量关,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指导和服务工作。二是配合做好海洋倾废管理。海洋倾废管理权限属于生态环境部,我们加强对用海单位相关海洋倾废工作的指导,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倾倒区选划论证和倾倒许可有关工作,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是协调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职责。与广东海警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办法,落实海洋生态境执法监管任务;与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密切业务联系,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

  关于在海洋执法方面怎么建立协作关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多个部门,从执法角度来说,有几个部门:一是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到陆源污染的执法监管工作;二是省海洋综合执法机构,省政府已授权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我省海洋综合执法任务,其中有一项职责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三是海事部门,海事部门主要负责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执法监督。此外还有海警部门,海警部门是现役部队,全国人大授权开展海洋执法工作,具有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的职能。这几个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都发挥作用,我们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跟这几个执法部门建立协作和配合的关系。

  机构改革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加强了沟通和联系,协作关系不断深入。我厅已与广东海警局共同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协作配合办法,与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与广东海事局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加强了合作,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接下来将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职责,细化执法监管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全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推动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刚才何厅通报的联合行动也是我们几个部门合作的良好开端,下来将通过这次行动,更加紧密配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这个问题我简要回答到这里,谢谢!

  南方日报:想问一个关于“六稳”“六保”的问题,刚才何厅也提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正面清单到底是怎么实行的?正面清单会持续多久?谢谢!

  何国森: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厅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实际,提出了落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举措,2020年3月我厅印发了《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到现在已经有五个月的时间了,大家对实施的情况都很关切。

  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在结合疫情防控过程中,既要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助力社会经济发展,也要兼顾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正面清单实施以来,截至到7月底,目前全省共有35个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正面清单配套细化政策,全省各地共公布了两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范围的企业合计6205家,其中有3188家企业是民生保障的重点行业企业。《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公布以后,各地在实施正面清单管理上还是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成效。

  成效最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正面清单之后,实施差异化监管。比如,对刚才讲到的纳入清单管理的,对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民生保障重点行业、污染少且吸纳就业能力强、重大工程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及环境信用良好等六类企业之外,还补充了关键环节“卡脖子”的企业也纳入了正面清单管理。这些企业如果没有投诉、没有信访,我们一般都不到现场。对于这些企业,以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稳定运行,且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我们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未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这三类差异化进行管理,做到科学合理调配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但是正常执法工作也在开展,我们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正常的执法,来确保落实“六保”任务,同时也做好生态环境监管。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减少了现场执法检查并不是对生态环境管理放松了,我们大力借助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能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截至7月底,全省采用非现场方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检查共3172家次,其中采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的企业达到2595家次,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的是62家次,采用用电、用能监控的企业是40家次,采用其他非现场检查方式是475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是214个,清单内企业涉环境违法案件10宗。

  三是审慎宽容执法,开展人性化监管。全省各地积极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影响,谨慎使用停产、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整治措施。对几类企业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首先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实行免予处罚;三是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的,我们给予延长整改期限。

  我们比较了一下,今年疫情期间支持复工复产的监督执法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从3月份至7月份,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668宗,处罚金额是2.9亿元,同比案件数量下降43.25%,处罚金额下降了22.3%。其中,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5类配套案件合计799宗,同比下降27.8%。

  刚才这位记者也很关心我们整个政策实施到什么时候。我们认为在疫情持续、还有需要支持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恢复产能的期间,我们都一直会适用这样的措施。

  谢谢大家!

  羊城晚报:针对近期吴川市虾塘养殖废水直排入海问题,我省将如何加强对近岸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是否会应用新的技术和新的方法?

  黄创良:近期关于吴川市金海岸海水养殖造成海滩污染的事件,媒体比较关注,很多民众也在关注。

  媒体报道后,我厅专门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鲁修禄厅长带队到湛江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调研工作,并察看了吴川现场。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现场可以看到,吴川金海岸有一些高位池海水养殖在收成后清塘的时候,将没有处理的污水排放入海,造成了海滩污染。

  针对该事件,8月7日,我厅鲁修禄厅长专门到吴川现场召开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调研现场会,就海水养殖废水排放造成污染问题,特别是吴川金海岸海水养殖污染整治问题作了部署。

  一是要立行立改。吴川市委市政府一定要采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因为金海岸污染问题除了海水养殖外,还有其他的污染源,要求湛江市要配合吴川全面查清污染源头,进行源头治理和控制,要列出整治时间表,一定要有整治成效。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担起责任,解决养殖污染问题涉及前端处理和末端监管,如何引导养殖业走向生态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需要抓好生产过程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湛江市政府、吴川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合力,对海水养殖污染或者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同发力。

  三是依法依规。要督促养殖户担起污染防治责任,有关部门既要保护渔业、渔民的利益,又要要求他们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特别是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方面要主动作为,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记者说到的怎么加强近岸水养殖污染治理,刚才提到了养殖污染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果养殖业没有改变养殖模式或者增加养殖防污工艺的话是很难改变污染状况的,所以其他部门一定要共同发力。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有几方面措施:

  一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技术指引或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海水养殖的尾水排放标准,接下来我省将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有关规范和措施,会同农业部门共同落实。

  二是加强养殖排水的监测,科学研判海水养殖污染现状我们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生态养殖措施提供支持。

  三是加强监督,督促养殖企业和个人落实污染控制措施。主要通过执法检查、监督的形式,及时发现污染损害,及时督导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整治措施。

  海水养殖污染问题涉及到养殖户,涉及到社会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我们既要支持经济发展,支持民生,也要做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推动海水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谢谢!

  广州日报:近几年环评制度改革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在落实“六保”任务中环评具体都有哪些效果?

  方平波:谢谢这位记者朋友提问,我简单介绍一下在落实“六保”任务中环评管理方面主要发挥了哪些作用,做了哪些工作。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我省深入落实今年3月份以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的要求,扎实推进环评改革政策落地生效,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支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

  主要发挥了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支持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指导和约束。目前我省“三线一单”相关成果已通过国家初审,后续我们进一步完善并经国家审定后,将于今年底前落地应用。

  二是优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制定并落实主动、高效、专业的“三服务三保障”环评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部署及有关重点项目任务清单,筛选112个重点项目实施专班协调、专人跟进、定期调度、挂账销号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截至目前,已批复40个重点项目环评报告。按照重大项目环评工作专责小组工作机制,通过现场调研、召开会商例会等形式,协调解决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湛江巴斯夫新型一体化项目、汕头至漳州铁路等项目在环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指导加快环评报告编制进度。通过优化规划环评机制,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今年以来,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环评,广州港、汕头港、惠州港等港区规划调整环评,珠海市电路板行业发展规划环评等相继通过审查,为接下来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报告编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提升环评管理“正面清单”效能。我厅制定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珠海、佛山、东莞等市也制订或完善相应程序。截至7月22日,全省对纳入“正面清单”的533个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366个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或指导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应急服务保障措施,涉及新增日产口罩约5500万只、防护服超2万套;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指导实行豁免环评手续管理,得到社会普遍好评。

  我们主要是在这三方面发挥了效应,我简单介绍到这里,谢谢!

  许金洲:谢谢方处。

  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各项议程顺利完成,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心关注广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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