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省生态环境厅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7月1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林文、大气环境处处长张瑞凤、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新科、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郑淑颖出席新闻发布会,宣传教育与科技处处长许金洲主持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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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许金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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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参加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特别是最近我们在督察整改见成效宣传活动方面,各媒体单位和记者朋友们给予了大力支持,采写了大量鲜活生动的报道,有效地展现了广东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成效,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2年是我们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今年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的保护推动好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广东生态环境保护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重点向大家通报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并回应各位媒体朋友的关注。

  下面,首先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林文,大气环境处处长张瑞凤,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新科,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郑淑颖。我是主持人、宣教科技处处长许金洲。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由林文处长通报上半年环境质量情况,二是回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林文处长通报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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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文: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借此机会,我通报一下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总体状况:2022年1-6月,全省AQI达标率为95.2%,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8%(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3%(12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7.5%和11.2%。上半年无重污染天气发生。

  城市排名:今年上半年,全省有13个地级以上市AQI达标率同比提高。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依次为汕尾、梅州和茂名市(梅州、茂名并列第2),后三名由低到高为东莞、江门和肇庆市;深圳、韶关、江门、阳江、肇庆、云浮6市AQI达标率同比下降,珠海、中山2市同比持平,其余13市同比提高,提高幅度由大到小前三名依次为广州、佛山、东莞和清远市(东莞和清远市并列第3)。

  区县排名:1-6月,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前10名依次是:汕尾陆丰市,揭阳惠来县,深圳大鹏新区,湛江徐闻县、梅州平远县、河源连平县、河源紫金县(4个并列第4),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河源龙川县、汕头南澳县(3个并列第8);后10名由低到高依次是:东莞东城街道,东莞莞城街道、东莞南城街道(2个并列第140),东莞麻涌镇,佛山禅城区,东莞万江街道,广州天河区,江门蓬江区,广州荔湾区,江门江海区。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1-6月,各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89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县级行政单位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77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国控断面:1-6月,全省14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9.9%,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占0.7%,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2022年考核目标尚未下达,与“十四五”规划目标(优良率90.5%,劣Ⅴ类比例0)相比,优良率相差0.6个百分点(1个断面),劣Ⅴ类比例相差0.7个百分点(1个断面)。与各断面目标相比,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2%(139个断面),10个断面超标。一是潮州市深坑断面(要求2021年达到Ⅴ类)未消除劣Ⅴ类,受雨季管网溢流影响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二是深圳市深圳河口、汕尾市东溪水闸、江门市牛湾、阳江市江城、湛江市营仔、揭阳市地都6个断面均为Ⅳ类,未达优良目标(深圳河口要求2023年达Ⅲ类,其余断面要求2021年达Ⅲ类),深圳市深圳河口主要受降雨管网溢流影响,其它5个断面主要与流域内污水收集率低或养殖污染有关,尤其是降雨期间受管网溢流和面源影响。三是韶关市河坪、梅州市琴江大桥上、揭阳市龟山塔3个断面虽达优良但未达水质目标(要求2021年达Ⅱ类)。

  城市排名:1-6月,基于149个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照城市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肇庆、中山和河源市,后三名由高到低为揭阳、潮州和湛江市。茂名、揭阳、阳江等13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深圳、河源等4市同比有所下降(珠海、中山、肇庆、清远市的所有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

  三、近岸海域海水质量

  总体状况:2022年春季,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0.8%,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劣四类比例为5.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主要分布在珠江口、湛江港和汕头港等河口海湾,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沿海城市海水质量状况:基于218个国控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汕尾、惠州和茂名3市优良比例达100%,潮州、揭阳2市近岸海域水质同比有所下降,其他市基本保持稳定。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

  主持人许金洲:谢谢林文处长。下面开始回应媒体朋友的关注,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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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台记者:《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重点推进15个美丽海湾建设,请问目前我省美丽海湾建设取得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何计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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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淑颖: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是“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通过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示范建设,打造广东美丽海湾样板,带动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我厅积极支持各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每年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1.5亿元来带动各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先后支持了潮州、汕头、茂名、湛江等市实施美丽海湾建设工程;也积极组织各市申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首批8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中,汕头青澳湾、深圳大鹏湾分别荣获优秀案例和提名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以海湾资源禀赋、自然特色和开发现状为基础,一湾一策继续指导各市分类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海湾,力争让我省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对惠州市考洲洋,江门市镇海湾等分布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或特别保护生物资源的海湾,重点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重点生态空间管控,打造生态型美丽海湾。对汕头市内海湾、东莞市交椅湾、珠海市情侣路、湛江市金沙湾等临近城区、可为居民提供亲海空间的海湾,重点加强陆海污染治理,优化生态景观廊道和建设亲海观景平台,打造都市型美丽海湾。对潮州市大埕湾、揭阳市资深港、汕尾市遮浪湾、珠海市东澳湾、阳江市珍珠湾、大角湾-北洛湾、湛江市博茂湾等自然禀赋优良、风光优美的海湾,加大对滨海生态旅游资源与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完善滨海旅游和环保设施,打造旅游型美丽海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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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卫视记者:我省上半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接下来将采取什么措施继续保持这种好的空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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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瑞凤: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尤其是PM2.5浓度是19微克/立方米,这是在之前不可想象的。刚刚公布新修订空气质量标准的时候,那时候我们省PM2.5的浓度很高,现在达到19微克/立方米,是有监测数据以来创了新低。目前我们正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接下来,继续围绕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接下来将继续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治理和移动源污染防治,及时有序依法做好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继续保持我省空气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近期,我厅在认真调查分析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基础上,充分吸纳借鉴省内各城市及国内其他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注意与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及广东省产业、能源、交通等相关领域任务措施衔接,组织起草《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目前,该行动计划已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及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程序报省司法厅进行规审,待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布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同时,我们正在加快起草《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作为行动计划配套实施方案,待生态环境部相关实施方案印发之后,这两个方案也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实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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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记者:请问我们现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进展如何?今年会有什么重点任务?接下来会在哪些领域加强监测?谢谢。

  林文: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厅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效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监测体系,我的理解,一共分四个方面,即监测网络的建设、预警预报体系的建设、数据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和数据质量的管控。

  一是基本建成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噪声、生态、污染源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网络。布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451个,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市、区)和部分乡镇。布设5451个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断面和自动断面,覆盖所有区县、一级支流、市县饮用水源、主要工业园区以及考核断面。另外布设了7617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涵盖了农用地、林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污染行业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等,建成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和流转中心,这个中心也是生态环境部授予广东的一个区域中心。布设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68个,海洋沉积物监测点位135个,开展海水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重点海水浴场、海漂海滩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等方面的监测。布设环境噪声监测点位6220个,覆盖了城市功能区和道路。

  二是推进预警溯源体系建设。451个空气自动站全省联网,建成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具备未来15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空气监测预报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率先建成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污染追因溯源。347个水质自动站全省联网,部分水站增加石油类、叶绿素、重金属及综合毒性等多项预警特征指标。建成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平台,成功预警了多起蓝藻水华和水质异常事件。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基本建成综合管理平台,集成整合各类监测业务。搭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初步实现全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归集。开展各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各类环境质量信息。

  四是着力提升数据质量,打击弄虚作假成效显著。2022年初我厅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全力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的独立性、公正性,坚决维护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我厅每年都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以2021年为例,共检查415家(检查比例达80.1%),依法处罚数据失实或弄虚作假机构36家。

  此外,疫情期间我厅组织各地加强环境质量(空气、水、饮用水源地)和疫情敏感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和隔离场所)应急监测,确保了环境质量安全。

  下面介绍一下接下来环境监测的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以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巩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测、拓展生态质量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重点包括两大方面:

  (一)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一是深化传统领域监测,强化预警溯源。在“十三五”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从质量浓度监测向预警和追因溯源监测转变。大气方面,完善全省大气二次成分立体监测网络,推进机场、公路等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和重点化工园区及大型石化企业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空气中长期预报和精细化预报水平,开展区县空气质量评价、发布和排名。地表水方面,围绕三水统筹大幅增设省控断面,强化流域控制单元内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水质加密监测,推进跨市交接断面、重点河流断面支流通量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工业园区预警监测。土壤方面,围绕风险管控增加土壤环境风险监控点,提升土壤污染物溯源解析能力。污染源方面,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企业开展现场自行监测帮扶指导。

  二是补强短板领域监测,提升整体监测能力。地下水、海洋这些都是原来从别的部门转变过来的监测能力,转变过来的人员不足,但是监测任务非常重。还有农业方面,这些都是我们下一步要重点加强的。地下水方面,开展全省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推进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噪声方面,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联网,建设全省声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生态方面,按国家部署开展以县(区)为评价单元的生态质量指数(EQI)评价。农村方面,加强“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

  三是拓展新兴领域监测,提升创新水平。在深圳、湛江、韶关等市试点开展典型城市温室气体监测、典型海岸带、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研究构建符合我省流域特征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推进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及溯源技术体系。

  四是推进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借助5G、云计算、人工智能、无人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继续优化整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视频监控等感知资源,开发各类智慧应用。

  (二)持续加强监测机构监管,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也在加紧修订监测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通报、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撤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形成打击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推进联合惩戒,将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依法处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及时公开披露,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宣传培训,宣贯政策法规,培训规范标准和实操技能,宣传有关案例,营造“不敢假”的氛围。我就介绍到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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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记者:上半年广东的水质有所改善,但是还未达标,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下半年的工作举措是怎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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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科: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刚我的同事已经通报了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从这些水质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14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89.9%、劣五类降为0.7%,跟近年的数据相比,水质是大幅改善的,较2021年水质优良比例增加4.1个百分点,6个断面水质提升为优良,劣五类断面降到0.7%,为2022年度及“十四五”水质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份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既是近年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延续、巩固和提升,也是“十四五”以来我省继续全面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体现。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高位推动,深化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出实招、解难题,持续发力攻坚,对重点断面实行“一断面一方案”,抓好一项项重点工程和管控措施的落实,解决好一个个影响水质改善的突出问题。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高度认可,7月上旬召开的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广东治水的成效,尤其是在流域系统治理和控源治污上的突出成效。

  正如刚才记者朋友所说,我们在持续改善水质问题上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从水质数据来看,上半年工作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水质稳定达标还存在不小的压力。特别是进入3月份汛期以来,受降雨面源和管网溢流的影响,叠加夏季高温,三类水质优良率最低在6月降到77.8%,溶解氧、总磷超标现象突显。这表明我们的污染治理工作还存在问题,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仍然较大。比较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仍然存在明显短板。揭阳市榕江、练江流域,潮州市枫江流域,茂名市小东江流域,汕尾市黄江河流域,湛江市九洲江流域等,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特别是管网配套不足,导致区域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镇级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行效果较差,效益未能很好地发挥。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一些乡村畜禽粪污散排、化肥农药的使用未得到有效控制,加上生活污水和垃圾管理的不规范,导致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现象较为普遍,根源还是城乡面源污染问题,也是污染处理设施不足、生产生活环境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等等,治理起来难度较大。

  下半年,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和水质持续改善所面临的形势,我们将持续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省党代会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这一目标,继续推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体上我们将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已有工作部署的落细落实,抓好《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顶层设计的落实,围绕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饮用水源保护、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和河湖生态修复等五个方面重点工作,针对25个重点国考断面,统筹推进生活、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强化干支流、上下游系统治理。针对进展滞后的任务措施,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针对达标困难的断面,将推动落实各项工程和管控措施,确保水质达标。我厅也将会优化实施专班督导服务机制,加强技术帮扶。二是系统推进汛期污染防治。特别是加强对国考、省考断面及重要支流汛期水质状况的分析研判,对30个省级汛期重点国考断面开展削峰行动,对汛期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和动态管理,也会对水质明显反弹的地区进行提醒和通报。三是开展面源控源治污工作。突出重点流域区域,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治理,提高污水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削减入河污染物。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控,特别是对禁养区要规范管理,研究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四是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要将河流水质保护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结合起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生产。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推广群众有奖举报的方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五是推动河湖生态修复。继续开展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鼓励广州、深圳等市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以及探索在一些重点流域实施一批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同时我们也会在去年评选“十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推动评选发布一批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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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刚才通报内容中有提到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7.5%和11.2%,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我省下一阶段在臭氧和PM2.5污染防控方面有何具体举措?谢谢。

  张瑞凤:臭氧和PM2.5都是环境空气中的二次污染物,现在广东省空气质量的管理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面临的就是控制二次污染物的一个新的阶段。虽然刚才提到我们的PM2.5控制已经做得很好,达到了19微克/立方米,但作为首要污染物比例还能达到11%,而臭氧的比例达到了77.5%,它是一个更加难以防控的二次污染物。我们也知道,美国是用了50年的时间控制臭氧污染,日本则用了40年。接下来,广东也制定了一些目标,我们围绕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创新型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三大标志性战役,聚焦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接下来开展八大行动。

  (一)严控“两高”行业,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提升行动。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化“两高”项目准入及管控要求。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就是每上一个新的建设项目,相关污染物要减量或者等量替代。粤东西北区域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二)改善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清洁化替代行动。包括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控煤炭消费量,压减工业用煤。珠三角核心区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三)调整交通结构,实施绿色交通系统建设行动。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实施船舶LNG动力改造和LNG加注站建设,加快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加强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船舶监督执法检查,打击船舶冒黑烟现象。

  (四)实行全过程管控,实施VOCs深度减排治理行动。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做到应替尽替。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企业监管,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包括在珠三角建立一批VOCs的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

  (五)适度提质增效,实施锅炉炉窑分级分类治理行动。深化工业锅炉、炉窑分类分级治理,指导帮扶C级企业整治提升,加快推进纳入分级管控的工业炉窑企业基本达到B级及以上,同时鼓励一部分锅炉炉窑率先达到A级。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

  (六)全面扩展提升,实施移动源系统防控行动。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油船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电动车,提高电动车占比。

  (七)做精做细做实,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行动。包括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落实监管,综合治理道路扬尘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

  (八)精准高效防控,实施重点时段臭氧污染攻坚行动。以臭氧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依法有效防控污染天气。谢谢。

  主持人许金洲:由于时间关系,请提最后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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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记者:请问目前广东省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如何?下一步对于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有何具体举措?谢谢。

  郑淑颖: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省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以来,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陆源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有效削减污染物入海量,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0.2%,达到国家下达我省85.2%的年度目标。今年春季为90.8%,比“十三五”春季的平均水平高7.4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五;其中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71.8%,比“十三五”春季的平均水平高7.3个百分点。

  目前,国家已将珠江口邻近海域与渤海、长江口-杭州湾作为三大重点海域,部署开展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八大标志性战役之一。下一步,我省将以打好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契机,陆海统筹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我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我省珠江流域协同削减总氮排放量,将珠江口攻坚范围从国家要求的珠江口6市拓展到珠江流域13个地级以上市,逐级明确珠江口八大口门和珠江流域各主要河流断面总氮控制目标。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总氮削减。对于城镇生活污染源,要“进水”“出水”两头抓,即通过完善管网、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总氮浓度,同时通过提升脱氮工艺、加强运维管理等方式,提高总氮去除率。对于农业农村污染源,要在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化肥减量、养殖尾水治理,持续减少总氮入河入海量。对于工业污染源,强化涉氮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以总氮削减为目的的清洁化改造。

  二是全面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分类监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开展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海洋生态环境的执法职能在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生态环境厅已与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紧密沟通协作机制,今年继续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加强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洋倾废、海水养殖、海砂开采、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是大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落实国家和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各美其美的原则,以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为重点内容,全面推进我省“美丽海湾”示范建设,以美丽海湾建设带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谢谢。

  主持人许金洲: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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