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55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16年环境信用修复意见的函
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申请报告》、《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环境信用修复初审意见的函》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公司开展了审查,有关情况已于 2018年3月6日至3月12日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我厅同意对你公司2016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解除红牌标识,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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